药学服务的概念是由英国学术界1985年首次提出,后来美国医院药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Hospital Pharmacists,ASHP)又把药学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赋予其一个完整含义:即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对受药物防治疾病的正常人或病人的生命质量的直接负责。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日本东京召开的第二届“药师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会议肯定药师必须履行药学服务的义务与职责,明确了药师开展临床药学的具体任务。我国药学工作者也日益重视药学服务的发展,提出临床药学应进一步向全面药学服务发展,药学服务将是未来医院药学工作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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