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食管反流性疾病及卓‐艾综合征等。老年患者及肝功能受损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40mg。十二指肠溃疡疗程2周,必要时再服2周。偶可引起头痛和腹泻,个别病例出现水肿、发热和一过性视力障碍。神经性消化不良等轻微胃肠疾患不建议使用.用药前必须排除胃与食管恶性病变。肝功能不良患者慎用.妊娠头3个月和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