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国务院第24号令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2条明确指出: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如使用不当,会产生依赖性,形成“药瘾”,危害人体身体健康,比如,长期服用安眠酮、眠尔通等镇静药的病人,如果突然停药或减少剂量,会感到周身不适,情绪不稳,甚至产生幻觉等,近年来随着药物滥用现象的日益严重,我国的吸毒、贩毒在危害病人自身的同时。布桂嗪、安钠咖、氨酚待因、复方樟脑酊等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麻醉药品二级或三级供应点)负责对医疗单位进行供应,不得在普通药品经营单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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