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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我国现有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我国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进行试点,此后卫生部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开展了相应的工作。1998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了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中心并成为第68个成员国。1998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成立以后,组建了专业技术机构— —国家药品再评价中心(CDR),使得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1999年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随后又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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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书名:《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栏目: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 上篇总 论 > 第二章 高危药品的管理与规范 > 第四节 高危药品与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报告制度
作者:孙世光 闫荟
参编:文俭,王育琴,姜一农,王瑞,王秀琴
页码:26-27
版本:1
出版时间: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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