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国务院以第23号令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包括中药和西药两部分。现列入医疗用毒性西药管理的有11种:去乙酰毛花甙丙(西地兰)、洋地黄毒甙、三氧化二砷、升汞、亚砷酸钾、士的宁、阿托品、氢溴酸后马托品、毛果芸香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