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滴速为0.1 mg/min,并逐渐增至有效剂量,通常保持在0.15~0.35 mg/min,待宫缩停止后,至少持续输注12 h。静滴结束前30 min,开始口服10 mg作为维持治疗。为了抗早产,此种维持治疗还可按此剂量继续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头痛、红斑、心烦意乱、焦虑不适等反应,还可见心悸、胸闷、胸痛和心律失常等反应,严重者应停用。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出现水肿,甚至致死。禁用于妊娠不足20周和分娩进行期的孕妇。糖尿病患者及使用排钾利尿剂的病人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