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病人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由于药物的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联合用药通常采用两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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