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非阿片类中枢性镇痛药,但与阿片受体有很弱的亲和力。其作用强度为吗啡的1 / 10 ~ 1 / 8 。无抑制呼吸作用,依赖性小。有镇咳作用,强度为可待因的50% 。应用于中、重度急慢性疼痛,服后0.5小时生效,持续6小时。亦用于术后痛、创伤痛、癌性痛、心脏病突发性痛、关节痛、神经痛及分娩痛。常见出汗、眩晕、恶心、呕吐、日干、疲劳、困乏、欣快感、耳鸣、食欲减退等。1 .与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合用可增强本品的镇静和呼吸抑制作用。4 .与选择性5 -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同服,可致血清素激活作用的增加(血清素综合征) 。调剂本品时应遵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并注意处方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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