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1969年合成,1985年美国FDA方批准使用,为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物,属Ⅰ C类。早期发生的促心律失常作用可使原来的心律失常加重,或出现“无休止型”室性心动过速,此种室速为单源性,对药物及电复律无效,只有当药物作用消失后才能停止发作。晚期出现的促心律失常作用为心律失常性死亡,CAST Ⅰ试验表明,心肌梗死后患者服用英卡胺或氟卡胺,随访10个月,心律失常性死亡为对照组的3.6倍。英卡胺对室性心律失常疗效显著,曾被认为是很有希望的药物,CAST Ⅰ试验对其前途投下了阴影,使不少临床医生对其应用存有戒心。服用英卡胺或氟卡胺者至少应住院观察1周,应每日描记心电图1次,注意PR间期有无延长、QRS时间有无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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