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建议:临床根据需要可以合用(C)。结果发现,吉米沙星组患者基线水平的I NR值和合用吉米沙星(第24天)时的I NR值分别为1.52和1.46,而安慰剂组患者的基线水平的I NR和第24天时的I NR值分别为1.46和1.42。吉米沙星和华法林合用耐受性好,没有生命体征和其他生化指标的变化,提示吉米沙星和华法林之间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药效学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