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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一、药物不良反应的基本概念

广义的药物不良反应是指用药引起的任何对机体的不良作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ADR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该定义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对ADR的定义。当药物引起的ADR持续时间比较长,或者发生的程度比较严重,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组织器官发生持续的功能性、器质性损害而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则称为药源性疾病(drug induced diseases)。与ADR不同,引起药源性疾病并不限于正常的用法和用量,它还包括过量和误用药物所造成的损害。不良事件是指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若发生于药物治疗期间则称为药物不良事件,但该事件不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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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理学》
书名:《精神药理学》
栏目:精神药理学 > 第一篇 精神药理学基础 > 第十一章 精神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 第二节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作者:江开达
参编:黄继忠,方贻儒,李晓白,王刚,王飚
页码:184
版本:2
出版时间: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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