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 85 ”规划提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药研发体系课题,并开始起草中国的GLP,成立了GLP研讨会专家组,先后考察了美国、日本、英国、瑞士等国的近20个GLP实验室,经多次研讨,于1994年1月1日由国家科委颁布我国的GLP。即《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科委颁布的GLP,对我国GLP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GLP的支持力度,最终实现国内GLP认证和国际GLP认证互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