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毒性反应主要为骨髓抑制及肝脏损伤,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甚至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一般在6~10天后出现,需减量或停药可得以恢复,肝脏毒性表现为胆汁淤积性黄疸,肝实质细胞坏死,重者可致肝功能衰竭,故肝功能障碍者禁用。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本品需延长给药间隔(每36小时1次),减少常规剂量(平均应用常规剂量的75%)。本品可能有致畸胎作用,孕妇慎用,长期应用尚可能诱发癌瘤,应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