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吸收良好,70%,血药高峰:2h(口服),在毛囊、毛发、皮肤和甲板等处长时间维持较高浓度。本药对曲霉菌、镰孢和其他丝状真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临床主要用于由发癣菌、大小孢子菌、絮状表皮癣菌所引起的皮肤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用药疗程:体、股癣2~4周,手足癣2~6周,头癣4周,甲癣6~12周(指甲6周、趾甲12周)。局部给药:有1%乳膏、1%凝胶、1%溶液、搽剂、散剂、喷雾剂等。主要有胃肠道反应,亦有皮疹、荨麻疹、味觉丧失,肝损害严重者可致肝衰竭,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如红斑狼疮、脓疮、Stevens-Johnson综合征以及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与苯巴比妥、利福平合用,加速本药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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