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肺结核病的二线治疗药物,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失败者,或对上述药物中的一种或数种产生毒性作用或细菌耐药时,本品可作为联合用药之一。特殊人群用药: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组织,动物实验具致畸作用,孕妇禁用本品。4 ﹒本品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故本品只能与其他抗菌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的治疗。6 ﹒本品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时,两者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能相加,导致呼吸抑制作用加重或抑制时间延长或呼吸麻痹,必须密切观察和随访。发生药物过量时,应停药并予以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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