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由吗啡分子中去除一个水分子而得,其结构与多巴胺相近,具有激动多巴胺第2受体(D2)作用。本品主要用于催吐,它可直接兴奋催吐化学敏感区,前庭中枢亦受到刺激,运动可增加本品的催吐作用。禁用于心衰,醉酒状态,昏迷,严重呼吸抑制及阿片、巴比妥类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所导致的麻痹状态、癫痫发作先兆、休克前期的患者。禁用于士的宁或误吞入强酸或强碱等腐蚀剂的中毒,因其可加重士的宁中毒的程度,以及使受腐蚀的食管损害加剧。2 ﹒交叉过敏,对吗啡及其衍生物过敏的患者,对阿扑吗啡也常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