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因上述四类药品和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极易造成瘾癖、中毒或产生依赖性,危害人民健康,疏于管理,就会发生流弊,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减弱民族和国家战斗力,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使用小剂量和短疗程的药物,可以不显示毒性,而大剂量、长疗程用药,则因药物在体内蓄积或其毒性的累积则可显示毒性反应,造成人体功能障碍或器质性损害。但有的药物毒性可迁延很久,甚至停药后毒性反应继续发展,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