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制度:20世纪70年代中期,法国的一些医院开始设立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中心。1984年5月24日法国又通过了强制报告ADR的法令,规定:①当医生、助产士、牙医见到自己处方的药物引起意外的不良反应时,医生必须立即向地区中心报告(但不强制要求报告其他医生处方的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指新的临床事件(newclinicalincident)和不良反应两个方面,它包括各种原因所致的死亡,病情恶化,并发症,求医或住院,化验结果异常,药物相互作用,各种意外事故及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