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烷化剂类抗肿瘤药,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对处于G2‐S边界,或S早期的细胞最敏感,对G2期亦有抑制作用。本品虽具烷化剂作用,但与一般烷化剂无交叉耐药性,与长春新碱、丙卡巴肼及抗代谢药物亦无交叉耐药性。1 ﹒血液系统可导致延迟性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常发生于服药后3~5周。2 ﹒消化系统口服后可发生恶心、呕吐(常于6小时内出现),少数患者可发生胃肠道出血、肝功能损害(引起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碱性磷酸酶升高)。8 ﹒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计数、肝功能、肾功能等。13 ﹒本品过量无特效解毒药,为防止本品的肺毒性和肾毒性,建议本品的总累积量不宜超过1000m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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