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麻醉前、中、后的镇静与镇痛,适用于心脏冠状动脉血管旁路术的麻醉。剂量超过120 μ g,可引起睡眠和痛觉消失,可改为每分钟1 μ g/kg,连续静脉滴注,至手术结束前10分钟停止给药。药物过量时可引起呼吸抑制和严重低血压。禁用于对拟吗啡药明显不耐受的患者。慎用于肝功能不全者、老年和体弱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