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给药品下的定义为:“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的物质。药品质量的内涵包括了药品的真伪、优劣两方面,最终体现在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上。为了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除每个过程都应进行严格的分析检验之外,许多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药品质量全过程控制的科学管理规范和条例:良好药物实验研究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s,GLP)。以上的GLP、GMP、GSP、GCP,反映了加强“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的四个主要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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