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式的兴起或形成绝非偶然。犹如毒品控制之外交模式的兴起取决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大国崛起时期的内外因素一样,法律惩戒模式的出现同样也离不开其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历史必然性则包括了法律惩戒模式源起的内外因素。作为法律惩戒模式存在的外在因素,美国禁毒外交政策或者说美国毒品控制之外交模式对于法律惩戒模式的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事实上,为了满足禁毒外交的需要,《哈里森法》能够较之《禁酒法》得以更早通过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

当然,美国法律惩戒模式的兴起并非某个单一因素所能促成。就其产生的国内因素而言,它不仅承受了20世纪初期以立法解决社会问题的进步主义思潮的渲染,而且还受益于由美国各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成瘾性麻醉品禁止法令的影响;而美国国内的麻醉品成瘾者人群结构的变化以及麻醉品使用目的内涵的改变也考验着社会舆论对于麻醉品成瘾现象的容忍度。总之,以一系列反对麻醉性毒品滥用及成瘾之法为中心构建而成的法律惩戒模式,正是在20世纪初内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的各种需要而建立与发展起来的。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2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