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代美国毒品控制模式的内容及其本质,唯有追溯历史方可明了其中真谛。毒品控制模式固然内容繁杂多样且似难以捉摸,但若究其形式与内容,却均可溯其源头,再现事物之真相。所谓读史使人明智,正是要以史为据,思考现存之事物,追寻其来龙去脉,从中明确历史与现实之间的种种承续关系,进而达到深入了解现存事物内在规律之目的。

本书研究范围涉及早期美国禁毒史所实施的联邦毒品控制政策。具体内容包括联邦毒品控制之外交、法律惩戒以及医疗模式三个方面。其时期范围将限定于到1940年为止的早期美国成瘾性麻醉品控制之历史。原因如下:

一、1914年的《哈里森法》将鸦片剂、可卡因以及吗啡的非医学使用列为非法,1924年的《海洛因法》则明令禁止制造海洛因,而1937年的《大麻税法》更是将大麻的非医学使用打入禁区。显然,到1940年为止的美国禁毒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将传统成瘾性麻醉品列为非法毒品的历史。

二、到20世纪40年代为止,以鸦片烟为代表的传统毒品的使用基本上绝迹或锐减。在早期美国禁毒史中,人们所提及的毒品成瘾现象,基本上以传统的鸦片以及吗啡与海洛因等鸦片类毒品的成瘾现象为主。在经历了“古典时期”严苛的毒品控制洗礼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于毒品源以及毒品供应链破坏的影响,不仅鸦片烟的使用已然绝迹,而且可卡因与大麻等毒品也由此锐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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