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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三部分 产科常见感染及抗生素应用

妊娠期抗生素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妊娠期感染应使用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孕妇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等。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生素,包括主要经肾脏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脏代谢的氯霉素等。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 ......

——《中华妇产科杂志临床指南荟萃:2015版》
书名:《中华妇产科杂志临床指南荟萃:2015版》
栏目:中华妇产科杂志临床指南荟萃:2015版 > 妇科专业 > 妇产科抗生素使用指南
作者:郎景和
参编:
页码:224-22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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