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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一 恶性快速型心律失常的处理

对于恶性快速型心律失常,发作时的急诊处理最主要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终止心律失常,恢复正常心脏节律,恢复血流动力学稳定,治疗原发疾病和诱因。虽然原发病的治疗很重要,但有时不能很快诊断或处理,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往往由心律失常本身造成,因此终止心律失常是首要的任务。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即β受体阻滞剂,可降低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猝死和总死亡率,是恶性室性心律失常一级预防的首选药物。无症状、非持续室性心律失常者,禁忌预防性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有心肌梗死病史者禁忌用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目前因导管消融房室旁道的 ......

——《中国心律学2008》
书名:《中国心律学2008》
栏目:中国心律学2008 > 第九篇 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 > 恶性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
作者:胡大一 郭继鸿
参编:马长生,杨延宗,曹克将,黄从新,吴书林
页码:536-54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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