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国外在19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然而,社会环境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个人要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环境,就要不断地社会化,否则就会与客观世界发生冲突,出现行为偏差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环境决定论看来,犯罪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环境的必然产物。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国外最有名的学说是个人环境决定论,其主要包括:社会学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以及发展理论。艾克斯的社会学习理论则弥补了这一方面的不足,从而使得犯罪一开始是由于模仿而产生的,但行为人是否继续从事犯罪则取决于行为获得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