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1996年就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SFDA又于2005年制订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我国境内申请国产或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以及生产经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SFDA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