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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五节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前患者有慢性高血压(血压& gt .140mmHg / 90mmHg)史,或在妊娠第20周前即出现高血压属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范畴。许多疾病可使孕妇并发高血压,如肾及泌尿道病变、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些孕妇高血压是继发于上次妊娠子痫前期后。大多数慢性高血压患者高血压为其唯一突出症状,年龄较大孕妇才可能出现继发性病变,包括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性肾病及视网膜出血与渗出。慢性高血压孕妇最常面临的危险是并发重度子痫。对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的治疗目标是减少和预防对孕妇及围产儿不良影响。另外,应用甲基多巴 ......

——《中华围产医学》
书名:《中华围产医学》
栏目:中华围产医学 > 第四篇 妊娠合并症篇 > 第一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
作者:张为远
参编:黄醒华,虞人杰,叶鸿瑁,盖明英,林其德
页码:159-16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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