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如何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确定了二种方式:1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1)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即只对专家组成人员的构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现象、参加鉴定的人员是否具备《条例》所要求的资格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