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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学]二、概况和病因

早产的认识国内外略有差别。WHO定义早产(preter m birth)为妊娠不满37足周分娩者。两种定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发生早产的下限,发达国家由于新生儿监护技术先进以及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故早至妊娠23~24周胎儿生后都能存活。根据导致早产患者最终发生早产分娩结局的原因,将早产分为医源性早产和自发性早产,再将自发性早产分为胎膜早破性早产和特发性早产两种亚型。此病例发生早产的具体原因不清楚,追问病史无阴道流液等胎膜早破的发生,故属于自发性早产。 ......

——《临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用书——妇产科学》
书名:《临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用书——妇产科学》
栏目:临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用书——妇产科学 > 第一篇 产 科 > 第三章 妊娠并发症 > 第八节 早 产
作者:赵 霞
参编:王晓东,张家文,王平,王和,王红静
页码:58-5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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