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危重病患者进行伦理学决策时应当遵循四个基本实施原则。这些原则是:①明确在伦理学决策中患者和医师的定位。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尽早了解并明确患者的要求.尊重患者的权利。伦理学界的最新共识是在伦理学上,如果医师认为某项生命支持治疗不能对患者产生有利效果或在医学上不适合,医师就没有义务为患者提供这样的治疗,但有责任告知患者或家属这种决策的依据。如果患者在医学上根本不适合接受生命支持,那么我们应让患者、家属或代理人清楚地知道我们将撤除生命支持是因为没有医学指征,这样才符合伦理学要求。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公开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