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出庭质证,医疗损害鉴定人可以对医疗损害鉴定的过程和依据作出解释,强化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消除控辩双方的疑虑,增强法官对医疗损害鉴定意见采信的决心,使医患双方自觉地接受判决结果,减少了重新鉴定的几率,减少非理性的缠诉、滥诉现象,从而节省了诉讼成本。医疗损害鉴定人出庭质证是指在医疗损害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医疗损害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有关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控、辩双方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