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临床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事件可能发生的感知,是临床风险的概念要素。感知临床风险的主体,可以分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和接受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大众及其患者。显然,对临床风险的感知是主观的、没有经过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关于临床风险大小的估计。人们对于临床风险的感知,如果适度,则有利于增进患者安全。如何保持医护人员对临床风险的充分感知?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临床风险管理问题。如果某种损伤发生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而且这种损伤在当前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条件下不能被预见,也不是医疗知识和技能缺乏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