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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适宜妊娠

心脏病病情较轻,心功能Ⅰ级及Ⅱ级,无心力衰竭史或其他并发症,可以妊娠。根据孕产妇不同时期出现的症状,给予相应处理,以利于继续妊娠和安全分娩,继续妊娠处理重点是防治心力衰竭。如妊娠合并心脏病,早期即出现心功能不全,经内科治疗无效,中止妊娠又不能者,可考虑手术或导管介入治疗,手术指征是,心脏手术不复杂,麻醉要求不高,不需体循环下进行者,如二尖瓣单纯分离或球囊扩张术和动脉导管未闭切断缝合术,可在妊娠期进行,术后心功能明显改善。近年来,还可在妊娠期进行人造瓣膜置换手术,以采用生物瓣为妥,不宜使用机械瓣,以免机械瓣 ......

——《心血管病学》
书名:《心血管病学》
栏目:心血管病学 > 第十四章 其他系统疾病对心脏的影响 > 第六节 心脏病与妊娠 > 五、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
作者:马爱群 胡大一
参编:牛小麟,惠汝太,马爱群,牛小麟,刘治全
页码:807-81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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