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病情较轻,心功能Ⅰ级及Ⅱ级,无心力衰竭史或其他并发症,可以妊娠。根据孕产妇不同时期出现的症状,给予相应处理,以利于继续妊娠和安全分娩,继续妊娠处理重点是防治心力衰竭。如妊娠合并心脏病,早期即出现心功能不全,经内科治疗无效,中止妊娠又不能者,可考虑手术或导管介入治疗,手术指征是,心脏手术不复杂,麻醉要求不高,不需体循环下进行者,如二尖瓣单纯分离或球囊扩张术和动脉导管未闭切断缝合术,可在妊娠期进行,术后心功能明显改善。近年来,还可在妊娠期进行人造瓣膜置换手术,以采用生物瓣为妥,不宜使用机械瓣,以免机械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