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对于审评通过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原有的法规中规定,在保健食品中只能使用普通食品允许使用的原料以及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原料,使用除此以外的原料和辅料,但是必须提供相应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及相关的食用安全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