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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手术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8)如改变原手术计划,术中更改术式、需增加手术内容或扩大手术范围时,需阐明理由,并告知患方,重新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新的手术方案。 ......

——《医学应用写作》
书名:《医学应用写作》
栏目:医学应用写作 > 第八章 医疗文书 > 第二节 常用病案的内容及格式 > 二、病程记录
作者:王 峰
参编:
页码:287-28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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