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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二、创伤性椎管狭窄症

创伤性椎管狭窄症,系指脊椎遭受损伤,合并不完全截瘫,经治疗基本恢复后,或未合并脊髓损伤,由于原脊椎损伤处的压迫,继发间歇性跛行症状者,由于间歇性跛行的表现,及局部椎管狭窄的病理,故名之为创伤性椎管狭窄症。在患者休息时,此椎管狭窄并未对脊髓或马尾造成压迫,而当起床活动,走路等时,由于脊髓血循环的增加,或脊椎有轻度不稳定等因素,使在临界状态的脊椎椎管,暂时进一步狭窄,从而压迫脊髓或马尾,出现下肢麻痛、无力等症状,一旦不活动,稍休息。术后椎管狭窄症状消失。 ......

——《脊髓损伤基础与临床》
书名:《脊髓损伤基础与临床》
栏目:脊髓损伤基础与临床 > 第三篇 脊髓损伤的临床 > 第二十一章 陈旧性脊髓损伤的治疗 > 第五节 继发性脊髓损伤
作者:胥少汀 郭世绂
参编:孙天胜,叶超群,冯世庆,孙天胜,吴军
页码:567-57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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