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 GB16740 —。2014 ) ,保健(功能)食品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应保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应通过科学实验(功效成分定性、定量分析,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 ,证实确有有效的功效成分和有明显、稳定的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保健(功能)食品摄入过量,可能会导致其富含的营养素摄入过量,不仅对人体无益,还会干扰人体对其他营养素的吸收,甚至可能引起营养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