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应用时需要按顺序考虑以下原则: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选择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要考虑人体的耐受性及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肾毒性、肝毒性、耳毒性及抗菌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