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30,我和研究生赵然坐上车,前往莅临县城的村落,对村医进行为期3天的观察。该村医忙得不亦乐乎,一会儿给病人拿药,一会儿给病人扎针,一会儿给病人拔火罐。这不禁引起了我的思考:作为一名村医,他应当按照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进行执业,药房不应随便有人出入。如果他不固守法律规范,尽管在融入乡土人情方面可能会更好一些,但付出的代价就是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因为在农村,技术水平高固然是优势,但倘若不能在村民中建立信任,村民也不会找他看病。当我们把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