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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二、医疗事故的处置

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1)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当死者家属在患者死亡2周后仍未对尸体作出处理时,医疗机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尸体的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还要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然后医疗机构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费用由死者家属或单位承担。 ......

——《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书名:《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栏目: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 第十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作者:杨文秀
参编:王永芬,王永芬,王瑾,朱爱军,乔艳华
页码:147-14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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