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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七、法律责任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 ......

——《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书名:《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栏目: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 > 第十二章 母婴保健法与献血法 > 第一节 母婴保健法
作者:杨文秀
参编:王永芬,王永芬,王瑾,朱爱军,乔艳华
页码:175-17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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