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通过肝移植可治疗的疾病呈稳定性地增长,可将它们分为两组,即能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的疾病和可产生慢性肝功能衰竭的疾病或肝硬化(见表7‐1和表7‐。急性肝功能衰竭的定义已经过修正,但所有定义的基本特点就是在疾病发作后几周内发生肝性脑病。硬化性胆管炎行肝移植的时间安排则比较困难,因为有些病人在发展成肝硬化之前经常发生难治的或反复发作的胆管源性脓毒症,而只有施行肝移植才能得到根治。除了乙醇性肝硬化外,需要做肝移植的儿科疾病与成人受体的病因有所重叠,包括表7‐1上的所有疾病。胆道闭锁和胆道发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