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第四章 实验室感染控制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生病原微生物扩散,有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验室感染 ......

——《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书名:《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栏目: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 二、法  规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感染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组织
参编:
页码:57-5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3-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