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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队(营)卫勤保障

武警部队各总队的直属支队编有大队卫生所,由医师兼所长、医士和卫生员组成。在大队首长的领导和支队卫生队长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大队卫勤保障。战时或处置突发事件时,则以大队卫生所人员为基础,组成大队救护所,组织一(火)线伤员的救护和卫生防病等工作。既有营区日常卫生工作,又经常要随部队外出执行卫勤保障任务。根据任务、敌情和有关情况,提出大队的卫勤保障意见,报请大队首长批准后,向全大队卫生人员传达部署。如大队救护所配有车辆时,对地形隐蔽又能通车、距离较远的中队,可在大队与中队之间设转运站,指定医士或卫生员负责。 ......

——《武警卫生勤务学》
书名:《武警卫生勤务学》
栏目:武警卫生勤务学 > 第二篇 各论 > 第十一章 中大队卫勤保障
作者:南克勉 王 心
参编:
页码:147-1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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