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国家由于以习惯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其证据规则相当繁琐而且十分庞杂。其成文形式主要是一些学会、协会等对证据规则进行整理编纂而成的,地位仅属于半官方文件,很少有国家以立法形式颁布。近些年来由于法律适应的全球化内容增多,英美法系国家在这一方面也陆续颁布了一些证据法规范,但总体来讲其基本原则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对于可采性规则,英美法系中也采用排除方法制定了一些规则,具体有以下几条:1 .以非法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可采性。另外,被告人不争辩的答辩态度,也不容许用来证明该被告人实施了该答辩所涉及的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