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两个被接受程度最高的诊断分类系统ICD‐10和DSM‐Ⅳ已经比它们各自的前一版大为接近,但比较两个系统的编码差异还是非常大。ICD‐10将精神障碍分为10个大项,100个小项,DSM‐Ⅳ分为17个大项72个小项。虽然DSM‐Ⅳ所有的诊断条目都可以在ICD‐10中找到,但ICD‐10有一些条目是DSM‐Ⅳ所没有的。因此即使美国作国家精神障碍统计时也还需要使用ICD‐10。DSM‐Ⅳ的一些优点:例如对某个条目的明确描述性定义使诊断的信度和一致性更高,更加利于科研使用。一些参加ICD‐11的专家已经将此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