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高危药品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诸多管理方面还是空白状态。我们参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渠道,提出高危药品的相关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高危药品说明书(药品生产)、高危药品的运输与存放(药品流通)以及医疗机构高危药品管理(药品使用)3方面,具体内容如下。建议生产药品的厂家在书写说明书时,在警示语框中标明该药为高危药品,使用时应认真阅读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