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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中国对生物制品专利保护的历史和现状[22‐25]

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并且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并于1995年7月1日成为《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更加方便了国内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人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保护。对于可重复再现获得生物体的方法,例如采用基因重组或遗传变异技术生产转基因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方法等都可以依法被授予方法专利。因此,包括基因治疗在内的所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针灸、磁疗、化疗、胚胎移植方法、手术方法等,在中国都得不到专利保护。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身份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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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药品专利》
书名:《实用药品专利》
栏目:实用药品专利 > 第一部分 药品专利基本知识 > 第三章 生物制品专利
作者:欧阳德方 潘卫三
参编:
页码:48-52
版本:1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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