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的GLP规定,实验负责人(study director,SD)对开展的实验中的所有技术项目负责。而美国农业部的动物福利法则要求,每个研究机构必须确保兽医具有适当的权利以保证提供足够的兽医护理和监督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中国的GLP规范对SD也有类似的规定:“全面负责该项研究工作的运行管理”,但国内还没有法规对实验设施中的兽医职责做出具体规定,仅在部分地方性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指南”中提及到兽医。兽医必须与SD及安全性评价团队中的其他成员保持紧密合作,与IACUC在不降低动物护理和福利水平的情况下,共同努力尽可能地达到实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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